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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宁市博物馆政务公开内容

发布时间:2018-01-16 17:25 作者:管理员 浏览:2556次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博物馆
  住所:济宁市古槐路38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展览;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法定代表人:王莉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0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物局
  事业法人证书号:12370800493951532G
  二、年检登记
  济宁市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王莉
开办资金:2029万元
  三.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3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物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收藏、展览、保护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举办单位(济宁市文物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文物管理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正常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2008年02月20日济宁市文物管理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济宁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按照市事业单位管理局要求,我单位依法进行年度年检工作,2017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一、文物展览服务工作
我馆共有固定展览4个,分别是济宁精品文物展、济宁千秋展、运河之都——济宁展以及新增展览朱复戡艺术专题展,各展览全部实行免费开放。今年承接临时展览分别是《济宁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图片展》、《白线的张力——中国现代水墨术大展》、《朱復戡艺术研究会成立十周年全国书画名家邀请展》、《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书画展》、《农信杯济宁市首届金融书画摄影艺术展》、《济宁市廉政书画展》、《济宁市孔子书法奖书法展》等14个。我馆主办的临时展览1个,即《马年大家话马》。举办流动展览6次,主要是送展到济宁看守所女子监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济阳街道运河社区以及军营。
二、文物讲解服务工作
为了提高博物馆讲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我馆多次派遣讲解员到省博学习,并开展讲解员培训工作,讲解员队伍水平得到大大提高,在今年的“文物情•中国梦•讲济宁文物故事”演讲比赛中,我馆讲解员分获一等奖、三等奖,在“讲好山东故事——‘齐鲁瑰宝’推选暨山东省第六届讲解员大赛”中,我馆讲解员分获一等奖、优秀奖。在每个固定展厅,我馆分别有一名专业讲解员,为广大观众进行讲解。今年我馆总参观人数达68万人次,其中青少年26万人次,为青少年全部实行免费讲解。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期间,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讲解达10多次。
三、未成年人服务工作
今年我馆大力强化博物馆教育功能,与中小学多次开展合作,开辟第二讲堂。今年分别在霍家街小学、东门小学等学校开展第二讲堂活动,在博物馆为济宁学院学生开展讲堂活动;组织济宁第十三中学、霍家街小学、东门小学、师范附小、特殊教育学校、唐口小学、济宁亿佳幼儿园、爱贝尔幼儿园等学校前来参观;举办小小讲解员大赛,组建小小讲解员队伍和小小志愿者队伍,在重大节日及节假日为观众进行讲解10余次。
四、馆际展览交流工作
我馆积极开展馆际交流,不断提高博物馆管理工作水平。先后与烟台、青岛、兖州、邹城等博物馆以及连云港市博物馆开展了交流学习,并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到省博物馆进行专业培训学习达6次。
五、文物征集研究工作
今年我馆积极开展文物征集工作,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共征集文物26件套。出版专著1部、发表文章4篇。
  六、需要作出的相关说明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涉及法律诉讼;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管理信息依法公开。
  五、济宁市博物馆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人数:28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王  莉  张中堂  傅吉峰  魏永震  武  健  朱  伟    孟庆亮 
秦宪华    赵  晨  于慧青  李取勉  胡  冰  刘  丽   朱  彤
李  静  翟  滢  牛  燕  张  清  时传坤  金  明  李广芳   李承宽 卞长永  夏义梅  高秀丽  张  超 王娜  乔依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