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博物馆
住所:济宁市古槐路38号(济宁市博物馆古槐路馆);济宁市运河路140号(济宁市博物馆文化中心馆)
宗旨和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展览;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法定代表人:张超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0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事业法人证书号:12370800493951532G
二、年检登记
济宁市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张超
开办资金:2029万元
三、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38号(济宁市博物馆古槐路馆);济宁市运河路140号(济宁市博物馆文化中心馆)。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收藏、展览、保护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文物展览;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正常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9年02月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按照市事业单位管理局要求,我单位依法进行年度年检工作,2024年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以新平台为切入点,文物修复扎实推动
取得全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济宁市博物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成功入选山东省十大文物保护修复优秀案例。2024年5月,济宁市博物馆获批成为山东省唯一兼具文物修复与鉴定功能的区域中心,受到两办全市通报表扬。先后争取国家、省级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1376万元,9个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获省厅批复,7个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完成结项验收,修复馆藏文物371件/套。馆藏青铜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入选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十佳案例示范名单。
(二)以新项目为关键点,文物保护提质增效
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与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共同修复、研究馆藏薛国故城出土文物项目;2024年,文物谱系再拓展,新增拟定一级文物11件/套(实际数量24件),二级文物4件/套(实际数量5件),三级文物21件/套(实际数量42件);主导申报的“分布式展柜用超薄恒湿机”入选第十届全国文博技术产品及服务宣传展示活动十佳案例,全省唯一入选,为文物博物领域国家级权威奖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觉寺铁塔古建筑铁塔基座、声远楼进行保护修缮项目,并顺利竣工。
(三)以新思路为突破点,博物馆文创实现零突破
创新性将馆藏文物IP资源、讲解、特展、研学以及文物修复等收入在依法缴税后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此基础上,联合国内知名文创团队打造多个系列100余款兼具馆藏特色和本土特色的文创产品,开办文创超市,并首次亮相第十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被评为最佳展示奖银奖,为全省地级市博物馆唯一获奖单位。《青花缠枝瓜果纹玉壶春瓶》获得2024年山东省博物馆学会文创作品大赛一等奖。
(四)以新展览为落脚点,交流展览丰富多彩
积极引进专题展览,推出历代黄河舆图特展、封泥特展、青海彩陶艺术文物特展、大明益藩王族珍宝展、广西民族服饰文化展、烟台珐琅器精品展等临时展览,深受济宁市民青睐。积极推动文物借展、巡展,“汉画像石上的孔子与鲁礼文化拓片展”先后走进江苏扬州、甘肃平凉、新疆喀什、广西南宁等地。《中国运河之都——济宁运河文化展》荣获全省博物馆十佳陈列展览精品奖。在此基础上,依托现有展陈,与市纪委监委机关联合打造“儒韵清风 济州话廉”济宁廉洁文化展,受到省市领导高度评价,接待党员干部3000余名。
(五)以新活动为闪光点,品牌社教精彩纷呈
今年以来,圆满完成各类讲解380场次,其中公益讲解89场,廉政教育讲解42场次。在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教育活动87场次,惠及群众1.6万余人次。其中,主题社教活动“家乡的古建筑——榫卯之谜”“时光倒流 彩陶重现”“钻木取火 致敬劳动”等深受群众喜爱。常态化开展“我家就在岸上住”“家乡的古建筑”等自主研发社教品牌活动。组织“流动博物馆”基层“五进”20余场次。联合任城实验小学开发5个原创主题课程,完成授课42节,惠及学生2000余人。《志愿服务与见习服务助力延时开放》成功入选“2024年山东省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典型案例。济宁市博物馆宣教部获评2022—2023年度济宁市“青年文明号”。
(六)以新载体为增长点,对外宣传强力推进
与中国山东网开展“沿黄入海 看博物馆里的山东宝藏”大型融媒联动直播、与山东卫视文旅频道开展“文化中国行”车游齐鲁跨山海四季济宁站直播活动、与济宁市电视台开展“家在济宁·金声玉振”直播等活动,提高了博物馆宣传力度和传播广度。馆藏一级文物春秋书刻工具等连续登上央视新闻客户端《文博日历》。《济宁市博物馆守正创新担当作为 文博事业蓬勃发展》一文被《中国文物报》整版刊发,并被《济宁通讯》刊发,为多年来首次。
五、需要作出的相关说明
1、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2、无业务职能未履行;3、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涉及法律诉讼;4、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事业单位管理信息依法公开。
六、济宁市博物馆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人数:49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张 超 张中堂 傅吉峰 魏永震 李广芳 赵 晨
牛 燕 胡 冰 翟 滢 张 清 卞长永 秦宪华
于慧青 夏义梅 时传坤 刘 丽 朱 彤 王义正
王 娜 何蓓蓓 刘卓群 张 艺 刘峻孜 黄晓晨
解安萌 王 宪 陈 闯 刘 群 高博文 汪嘉璐
张 萌 张亚男 倪 统 关 蒙 刘广元 董 蕾
陈梦阳 刘 林 马 贤 黄 欢 徐 珊 文晓夏
李 旭 郭 璐 侯纪亮 樊兆鲁 刘金滕 杨秋硕
章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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