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博物馆
住所:济宁市古槐路38号(济宁市博物馆古槐路馆);济宁市运河路140号(济宁市博物馆文化中心馆)
宗旨和业务范围:收藏展览文物,弘扬民族文化。文物展览;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法定代表人:张超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02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事业法人证书号:12370800493951532G
二、年检登记
济宁市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张超
开办资金:2029万元
三、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博物馆。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38号(济宁市博物馆古槐路馆);济宁市运河路140号(济宁市博物馆文化中心馆)。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收藏、展览、保护文物,弘扬民族文化。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文物展览;对外宣传;文物讲解;文物征集、研究;文物管理、发掘。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正常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9年02月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根据相关要求,我单位依法进行年度检验检查,2025年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彰显党建成效
2025年度,济宁市博物馆引领各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120场次;充分利用馆藏文物资源禀赋,推出《儒韵清风 济州话廉—济宁市廉洁文化展》,打造全市廉洁文化教育新阵地;《廉政宣讲之潘季驯》视频获第三届“齐风鲁韵·铸魂化人”文化艺术党课和廉洁文化建设视频征集活动二等奖。
(二)展览精耕细作,实现质效双优
全年累计举办各类展览12项,参与省级展览2项,开展巡展6站,合作文博单位覆盖鲁、豫、苏、滇等多个省份。打造《礼运和合 文物华光—济宁地区珍宝特展》《汉艺双楫—鲁陕碑刻与画像石拓片集珍》两大原创展览,得到国家、省、市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汉画像石上的孔子—济宁汉碑汉画像石拓片展》在淄博、烟台、威海、福清、阿拉善、丽江6地巡展。镇馆之宝“春秋书刻工具(全套27件)”作为全国唯一完整套组参展山东博物馆《银雀山汉简文化展》、河南博物院《弘道之行—孔子周游列国展》,形成“季季有精品、月月有特色”的展览格局。
(三)发挥教育职能,深化服务内涵
2025年,济宁市博物馆完成各类政务讲解268场,深入开展“流动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等活动,持续深化“文博大课堂”与《家乡的古建筑》系列课程影响力。《家乡的古建筑》获第六届全省博物馆社会教育优秀案例,实现连续五届蝉联此殊荣的佳绩。受邀参加大运河博物馆联盟“千年运河·教育共生—大运河全流域教育合作与创新”主题分享会,在全国性平台上作典型经验交流。《关于乡村博物馆助力乡村振兴的调研报告》荣获全省文旅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四)创新宣传载体,拓宽传播渠道
2025年济宁市博物馆深耕新媒体赛道,以年轻化语态重构文物叙事,打造出极具传播力的文化IP。视频号推出“馆藏风华”“文物会说话”“济宁文物会整活儿”等系列短视频60余个。其中,“济宁文物会说话”在学习强国等平台同步宣发,全网播放量超1200万次,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网信办2025年度山东文物新媒体传播精品推介优秀项目。科技赋能文化传播与惠民服务,推出《一梦入大唐》《长安三万里》等VR项目。精心设计开发多个系列100余款兼具馆藏特色和本土特色的文创产品,获“孔子文旅杯”好礼济宁文创产品设计暨转化大赛银奖、优秀奖。济宁市博物馆纳入济宁市文化文物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收入分配激励首批试点单位,《济宁市博物馆全力突破收费壁垒 助推文博事业高质量发展》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年全省博物馆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关于济宁市博物馆创新理念促创收打通发展“微循环”的报告》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波批示。
(五)聚焦文物保护,践行活化利用
2025年济宁市博物馆主动对接国家、省文物主管部门,精准申报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全年成功争取6项国家一级文物修复项目及1项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的立项批复,获批修复的一级文物数量居全省前列,为珍贵文物“延年益寿”奠定了坚实基础。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馆藏陶瓷文物保护修复项目顺利通过省厅结项验收,崇觉寺铁塔前期勘察研究项目高标准完成,崇觉寺铁塔藏王殿及东配殿保养维护项目顺利实施,助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再上台阶。
(六)构建坚固屏障,筑牢安全防线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将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构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构建全方位库房安全管理体系。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全馆安全大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全年针对恶劣天气开展专项巡查26次,组织开展消防演练2次、防暴处突演练2次、防汛演练1次、突发疾病应急演练1次。
(七)推进馆际合作,擘画多元格局
今年以来,济宁市博物馆充分打破地域壁垒,联合11家文博单位,采用“省市县域文物联展”机制,举办《礼运和合文物华光—济宁地区珍宝特展》,为全省地市级博物馆开展联展合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顺利举办2025年大运河博物馆联盟代表大会暨济宁市博物馆40周年高质量发展成果展示活动,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长关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东省文物局副局长孙波等领导出席,来自运河沿线8省市的联盟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专家学者近300人参加,区域文化交流进一步深化,儒家文化影响力有效彰显。
(八)优化公益供给,回应社会需求
济宁市博物馆常态化开展公益性文物咨询鉴定服务,接待文物咨询鉴定30余次,组织2次大型公益鉴定活动,完成藏品鉴定100余件/套,累计服务群众超200人次;面向社会大众,重点征集了一批反映济宁地区历史变迁、红色记忆及民俗风情的代表性藏品全年征集、接收捐赠各类藏品共计45件/套,共计83件,有效搭建了博物馆与公众沟通的桥梁,获得社会各界赞誉。举办“金石不渝——古代石刻中的礼乐文化与中国人的精神根基”主题论坛,为金石学研究提供交流平台,强化公众对中华文明精神根基的认知。
五、需要作出的相关说明
(一)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无业务职能未履行;
(三)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无涉及法律诉讼;
(四)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五)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六)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管理信息依法公开。
六、济宁市博物馆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人数:48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傅吉峰 | 赵 晨 | 牛 燕 | 胡 冰 | 翟 滢 | 张 清 |
卞长永 | 秦宪华 | 于慧青 | 夏义梅 | 时传坤 | 王凤奇 |
刘 丽 | 朱 彤 | 王义正 | 王 娜 | 何蓓蓓 | 刘卓群 |
张 艺 | 刘峻孜 | 黄晓晨 | 解安萌 | 王 宪 | 陈 闯 |
刘 群 | 高博文 | 汪嘉璐 | 张 萌 | 张亚男 | 倪 统 |
关 蒙 | 刘广元 | 董 蕾 | 陈梦阳 | 刘 林 | 马 贤 |
黄 欢 | 徐 珊 | 文晓夏 | 李 旭 | 郭 璐 | 侯纪亮 |
樊兆鲁 | 刘金滕 | 杨秋硕 | 章若雨 | 郑婧喆 | 李 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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